4个区域处约60场活动的计划安排(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1日-12月31日);
五、报价人的资格要求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。
六、本报价为一次性最低报价。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。请报价人在本单上注明公司全称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本询价函自2020年7月3日发出开始询价,各报价单位请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报价单提交至福建省商务厅财务处(可直接送达联系人,也可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)。提交报价时,一并报送报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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